目前,多家白炭黑企業嘗試采用超高速剪切的方式來進行沉淀法白炭黑的分散應用,高速剪切的關鍵原理是一對相互交錯“配合”的定轉子,由轉子的高速旋轉,物料進入定轉子狹窄的剪切腔體中,由于物料得到超高剪切能,可以達到分散細化大的效果。當然高速剪切分散機是一個綜合作用力,包括:剪切、碰撞、湍流、離心等,可以收獲比較理想的沉淀法白炭黑漿料。
沉淀法白炭黑是一種人工合成的,外觀為白色粉末或顆粒狀的無定型、以二氧化硅為主要成分的精細化工產品,因其*的表面結構和物理化學性質,廣泛應用于橡膠、硅橡膠、油墨、涂料、食品、醫藥、日化等領域,是一種極其重要的精細化工原料。
沉淀法白炭黑混合難點:
沉淀法白炭黑又稱沉淀水合二氧化硅,或活性二氧化硅,是一種經硅酸鹽與無機酸沉淀反應所獲得的高比表面積、高結構、高活性的補強填充改性材料。但由于它的高比表面積具有很大的表面能,導致其極易團聚形成聚集體,削弱了補強性能。傳統的攪拌式打漿法,能耗大、操作周期長、分散效果差,并且成品中仍然有“白點”存在,其白點聚集體的平均粒徑有30-60μm,嚴重影響其質量和性能。
SGN超細分散機核心參數:
1、主軸轉速:0-14000rpm;
2、特殊結構:初級為磨頭結構,第二級為分散盤結構;
3、線速度;0-44m/s;
4、處理量:0-10000L/H;
5、材質:與物料接觸部分均為316L不銹鋼;
設備結構與特性分析:
GR2000,即沉淀法白炭黑超細分散機,基本結構包括驅動馬達、GR2000模塊的分散頭和冷卻罐構。驅動馬達采用無級變速三相異步電機來帶動皮帶工作,對混合分散速度能實現更好的操作控制,轉子線速度達到40m/s,具有良好的剪切力。而GR2000模塊--實現混合分散粒徑要求的關鍵部分,是由兩層分散頭構成,分散頭由定子齒列和轉子齒列構成,構成zui理想的分散剪切的幾何學形狀,在馬達帶動下,在齒列間隙中獲得的平均線速度非常高,能實現高達10000rpm的剪切率來獲得超細微懸浮液,這對疫苗生產有重要要意義。冷卻罐注有特定液體(水或者分散物料),其通過在分散腔體下部的金屬連接軟管構成的循環回路能在分散設備高速運轉的過程中對設備本身的機械密封起到冷卻和潤滑保護的作用,保證其能在長時間的生產過程當中正常的高效地運轉。
GR2000模塊主要由兩層分散頭構成,工作時,物料通過投料口進入分散腔,首先到達層分散頭進行處理,由于馬達帶動轉子齒列高速運轉,產生渦流和離心力效應使得物料軸向吸入分散頭,然后沿著定-轉子之間的縫隙被高速壓出完成次剪切作用,之后在轉子齒列與定子齒列的強力剪切間隙中物料被強烈撕裂后從定子齒列縫隙中流出時完成第二次剪切,接著流出的物料進入第二層分散頭腔體,對處理過的物料再次進行剪切(原理同上),從而確保混合分散獲得很窄的粒徑分布,獲得更小的液滴和顆粒,生成的混合液穩定性更好,滿足疫苗生產對于粒徑的要求。
GR2000沉淀法白炭黑超細分散機采取直立式設計,使物料可以全部進入分散腔,符合工藝要求和流體力學要求,增加其工作效率,zui低處出口的出料設計符合生產要求,垂直的壓力使得該機器工作更加穩定,同時便于清潔。充分考慮FDA和EHEDG的標準,GR2000與物料接觸的材料根據生產要求使用SS316鋼或更加耐酸堿的哈氏合金,極大增強其耐磨損和耐腐蝕的特性,杜絕設備與物料產生物理和化學變化而形成污染。采用了三層結構卡匣式的機械密封設計,可以快速安裝,可靠性能高,適合制藥工業。根據制藥規范要求,對分散腔和出料口進行表面處理,*的表面處理質量和*設計便于清洗,符合CIP及SIP的清潔標準。
(價格電議:葛 公司有樣機可供客戶實驗!) |
GR2000系列選型表:
型號 | 流量 L/H | 轉速 rpm | 線速度 m/s | 功率 kw | 入/出口連接 DN |
GR2000/4 | 300-1000 | 9000 | 23 | 2.2 | DN25/DN15 |
GR2000/5 | 3000 | 6000 | 23 | 7.5 | DN40/DN32 |
GR2000/10 | 8000 | 4200 | 23 | 15 | DN80/DN50 |
GR2000/20 | 20000 | 3000 | 23 | 37 | DN80/DN65 |
GR2000/30 | 40000 | 1500 | 23 | 55 | DN150/DN125 |
GR2000/40 | 70000 | 1500 | 23 | 90 | DN150/DN125 |
GR2000/50 | 125000 | 1100 | 23 | 160 | DN200/DN150 |
1 表中上限處理量是指介質為“水”的測定數據。
2 處理量取決于物料的粘度,稠度和zui終產品的要求。
3 參數內的各種型號的流量主要取決于所配置的乳化頭的精密程度而定。
4 本表的數據因技術改動,定制而不同,正確的參數以提供的實物為準